女同
告状书
丝袜制服判决书
当代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女同
第一,违警的工夫果然是“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最基本的作案工夫都不明晰;
第二,先容卖淫的东谈主组成“先容卖淫罪”,嫖娼的东谈主却组成“强奸罪”;
第三,告状定性是“轮奸”,最低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被告却被判5年,是“量刑畸轻”了。
连日来,一篇名为《史上最微辞的审判——当代版葫芦僧断葫芦案》的帖子,在新浪等各大论坛转帖。帖子指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谈主民法院在案件具体作案工夫都不明晰的情况下,竟然判定徐文胜等三名男人在“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地午”犯下了强奸罪。
左证帖子的叙述,发帖者是从事法律职责的。不久前,他收到了别东谈主寄来的一封邮件。邮件中,是东至县东谈主民法院关于一皆强奸案的判决材料。发帖东谈主称,看完材料,他颠倒怀疑当案法官、稽查官的法律水平,并认为这么的审判简直赶得上《红楼梦》里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了。
找东谈主先容嫖宿变强奸
左证帖子所述(发帖者默示,案件事实依据于法院的判决书)。在2008年二三月的一天,东至县查谈友、许再进、张林军等三名男人究诘嫖娼。随后,由查谈友打电话给“妈咪”占冉梦,让其先容女东谈主过来嫖宿。占冉梦于是带着女子沈某于晚上11时赶到当地友谊宾馆。随后,徐文胜因寻找查谈友,也来到了友谊宾馆。
2008年6月24日,也便是事隔四个月后,沈某因认为我方分钱少、亏损了而“报案”。到2009年6月5日,当地东谈主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其中,以“先容卖淫罪”判处占冉梦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另案以“强奸罪”判处查谈友、许再进、徐文胜各5年有期徒刑。判决原理则为,三名被告东谈主趁沈某酒醉之机和其发素性相干女同,组成了强奸罪。